问题解答:

离婚登记需要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等证件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办理离婚登记的,应当依法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、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等材料以及证件,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。

法律依据:

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十一条

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
(一)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;

(二)本人的结婚证;

(三)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

第十二条

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:

(一)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
(二)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
(三)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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